短视频剪辑传播 请先有授权再使用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对网络上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对网络上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与此同时,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升版权意识,呼吁社会各界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
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络短视频也发展迅猛。与此同时,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问题比较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关注,也引起国家版权局的高度重视。“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国家版权局多年来一直特别重视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十三五’时期,我们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对包括影视作品在内的相关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积极有效开展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工作,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的名单。”于慈珂称。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发展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73亿人,占整体网民的88.3%。
2020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图解电影”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蜀黍科技公司运营的“图解电影”APP和“图解电影”网站为在线图文电影解说平台,宣传“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上述两部作品的“图解电影”图片集,侵犯了优酷公司对上述两部剧集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判赔经济损失3万元。据了解,此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库专家董新蕊对《中国消费者报》表示,短视频侵权,往往是指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版权授权就私自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并进行商业化的行为。无论是复制、剪辑还是剧透,都侵犯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具体涉及著作权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互联网娱乐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人们借以创作的手段早已不再限于传统而单一的电影摄制方式了,文化产业链延伸所带来的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新发展态势,同时也需要《著作权法》不断做出调整和完善。
针对此次多家影视公司联合发布声明,董新蕊认为,这代表了整个行业保护原创者创作积极性的决心,将进一步维护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促进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各大短视频平台应当在版权保护的过程中主动吹哨子、亮黄牌、亮红牌。
对此,有关部门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开始“重拳”出击。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这次修订触及著作权法领域诸多“疑难杂症”,例如作品定义不明晰、维权举证难、侵权成本低等。其中,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定赔偿上限提高到500万元,下限为500元,提高了违法成本。 王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