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潮起 短视频“剪辑生意”亮红灯
短视频侵权抵制声浪未息。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对此作出表态:“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问题比较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
短视频侵权抵制声浪未息。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对此作出表态:“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问题比较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关注,今年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面对维权种种难点,专家指出,短视频平台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视频侵权的监督制约工作,确保“通知-删除”投诉渠道的畅通,相关部门也要通过严厉打击有效整治行业侵权问题。
“避风港”之外
短视频App上刮起的剪辑风,类似“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说辞层出不穷。针对短视频侵权盗版日益严重的问题,行业开始发起反击,仅在今年4月,就遭遇了声势浩大的集体抵制,受到广泛关注。
4月9日,腾讯等70余家影视传媒机构发布联合声明称,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紧接着,4月23日,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在内的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以及多位影视作品权利人联合发布具体的倡议书,针对当前网上短视频侵权现象发布维权行动建议和指南。
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针对这些现象,于慈珂指出,“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
“虽然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提供存储的发布平台,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第22条的规定享受‘避风港’原则保护,但平台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已经超越‘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范围。另外,短视频平台未及时下架侵权作品,亦排除免责条款的适用。在平台无法证明侵权作品系网络用户上传,对涉案作品传播提供的技术服务不满足‘避风港’原则情况下,涉及到对作品作者著作权的侵犯。”高同武说。
技术手段避免纠纷
于慈珂介绍,早在2018年,国家版权局就将网络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纳入“剑网”专项重点任务,严厉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着力强化对短视频平台企业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版权监管。几年来,这项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
“五年来我们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38批,有640部重点作品作为重点预警,对这些优秀的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进行了专项保护。”于慈珂说。
要解决短视频侵权问题,李洪江认为,还是需要从平台的源头出发,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视频侵权的监督制约工作,避免侵权视频上传到视频平台上。相关部门应当加大侵权现象高发的视频平台的处罚力度,督促视频平台积极履行监督义务。
近年来,包括YouTube、B站、腾讯在内的视频平台开始采取技术措施避免版权纠纷。YouTube的方案之一是使用内容身份系统,建立正版数据库,辅以人工审核,进行版权过滤。2018年,YouTube开通了视频音乐版权服务,增设“此视频中的音乐(Music in this video)”功能,为视频和MV提供更加详细的歌曲版权声明信息,并在版权审核方面引入了“Content ID”机制。
不过,短视频知识产权的维权仍面临诸多困境。哔哩哔哩法务高级经理陈陆敏曾在第七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表示,短视频平台维权主要依靠研发平台监测-通知系统,但是系统的使用成本过高。而在人力匮乏的情况下只能采用机械化维权,导致反复盗版,出现维权疲惫。
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他认为,从运营主体的角度来说,视频平台应不断通过AI等技术手段从源头上加强对侵权视频的监督管理,避免侵权视频上传到自家视频平台。同时,应确保“通知-删除”投诉渠道的畅通,以便使权利人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018年,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高同武介绍,其中规定“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明确禁止了短视频内容对“经典文艺作品”的篡改、恶搞行为;同时,要求不得为网民上传存在版权问题的类似重编节目提供传播渠道。
高同武建议,要强化短视频平台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100条,加强对播出内容审核,对侵权视频采取删除、暂停、黑名单、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有效整治短视频行业存在的侵权问题。
“今年,国家版权局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于慈珂表示,将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同时,鼓励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发挥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的纽带作用。